“永和”之争第一回合宁波获胜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09 杭州日报 |
今年5月24日杭州日报曾做过详细报道的《宁波人把上海“永和”推上被告席》一案,昨日终于迎来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一审判决。这场颇引人关注的沪甬两地“永和”之争以宁波方取得暂时性胜利而告一段落。 宁波中院认为,作为上海“永和”加盟店的“海曙鼎香餐厅”,其被授权使用的是在第30类豆浆等商品上的“永和YUNGHO及图”商标,不能用于店名招牌。因此,其在店面招 牌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是不规范的,同时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使人误认为它是宁波“永和”。据此,法院判令“海曙鼎香餐厅”当事人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使用“永和豆浆”,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限期在当地媒体上刊载《致歉声明》。有关宁波“永和”诉上海“永和”另一宁波加盟店———“江东百丈永来餐厅”一案的判决书也于昨日上午下发,法院对其也作出了同样的判决。 据了解,在法院宣判前,原被告双方曾进行了激烈的庭辩。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海曙鼎香餐厅”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将上诉。 (见习记者边晓丹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