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责成靖边作书面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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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5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兢)省政府日前对今年4月5日发生在靖边,造成10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作出了相关批复,责成靖边县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追究4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事故责任单位被省安监局罚款10万元。 今年4月5日下午,一辆大客车在行驶至靖边县307国道时,失控坠入约48.34米深的悬崖下,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省上对事故 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作出了分析和认定,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据了解,“4·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的大客车驾驶员马树平在山区弯道下坡路段超速行驶,空挡滑行,加上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在拐弯时发生侧滑,冲出路面,坠下悬崖。 对事故责任单位———长运集团的处理意见批复为:省交通厅责成省运管局暂停其新增客运线路业务的审批;榆林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省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其10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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