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上缴“红包”不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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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51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郭魂强)记者昨日从省药监局获悉,省药监局将集中两个月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凡收受企业红包人员,在8月底前主动上缴并澄清问题的,不再追究责任,拒不承认错误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据了解,近期,我省药监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在药品换号和认证过程中,出现受贿和收受“红包”问题,为此省药监局党组决定开展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活动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 结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凡收受企业红包人员,在8月底前上缴违纪违规资金,并主动澄清问题、承认错误的,根据问题大小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处理后,不再追究其责任。 省药监局廉政账户户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账号:0301058018000109587,开户行:交行西安翠华路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