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摔死的女婴是如何出生的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00 光明网 |
陈凤庚 出生仅4天的女婴被人从二楼扔下,摔在水泥地上致死,而凶手竟是女婴的亲生母亲李娅!前天下午6点10分,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中心医院发生了这令人惊心的一幕。(8月11日《重庆晨报》) 女婴摔死了,公安介入了,凶手被监控了。一切都会安照法律法规有条不紊地进行。不管她是发泄对丈夫和婆婆重男轻女的不满,还是觉得自己跳楼自杀前不能把孩子留在世 上受歧视,她的行为皆涉嫌故意杀人,这是勿庸置疑的。如何处理这个杀人凶手,甚至如何教育她的丈夫和婆婆,我倒不是很关注。我疑惑的是:为何通篇新闻不提当地政府的失责?以我的观点,最起码接龙镇政府的民政助理和计划生育助理应该向读者说清楚:摔死的女婴是如何出生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新闻告诉我们:今年19岁的李娅2年多前就结婚了,也就是16岁出头就结婚了。未达法定婚龄,一个小姑娘就出嫁成了新娘,不知所在村的村干部有没有被请去喝喜酒?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领了,谁发的?如果没领,这么长的时间,镇民政部门为何不站定出来干预一下? 另外,接龙镇政府的计划生育助理也是吃干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我们不知道:一个16岁就做母亲的小姑娘,计生部门为何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生了第一胎,为何两年后的今天又能顺利生下第二胎?如果没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接龙镇中心医院又岂能随便接生? 国家每制定一项法规和政策,都有它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经过了无数专家和群众从上到下的讨论、考证、修改,一旦通过,无论是政府和个人,都应无条件遵守执行。一个未达法定婚龄的女孩,其生理和心理皆未成熟。面对生活中的冷眼和歧视,会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蠢事和傻事。假如她稍年长几岁,也许不至于如此草率对待“丈夫”(之所以加引号,是怀疑其合法性)的重男轻女。毕竟,她还没有成年人的承受力。许多19岁的女孩,还在父母的身边撒娇呢。16岁的女孩结婚,本身就是一幕已经发生的悲剧。 一个未到法定婚龄的女孩,却成了两个孩子的母亲;一个不该过早来到人世的女婴,被她的亲生母亲活活摔死了。除了谴责重男轻女的恶习外,接龙镇政府的相关部门难道不也应该承担责任吗?对早婚早育、早婚多育的放任不管,还会使其走上越生越穷的怪圈,影响的是两代人的幸福。就像山西榆社县西马乡那个生养了4个孩子的考生家长,儿子高考估出600分,几个孩子的学费压力,竟逼他服毒自杀了。基层政府的官员们,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让一个不该降生的生命降生,也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和糊弄。有关基层政府不妨调查一下:我们的乡下,还有多少个16岁的母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