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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狩猎权拍卖彰显生存权与金钱的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00 光明网
熊晓娟

  昨日,一则拍卖公告引起了各界的强烈关注: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拍卖,这在全国还是首次。受国家林业总局委托,黑龙江省龙法拍卖公司13日将在成都举槌拍卖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等。据悉,国内具有参拍资格的企业只有4家。(《成都日报》8月9日讯)

  成都市林业局野保处的有关人士介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每年都要对野

生动物进行一定数量的合理猎杀,这猎杀不是肆意伤害野生动物,而是一种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效手段。狩猎数量和种群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其社会职责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由这一目的出发而作出的猎杀决定其动机无可厚非,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猎杀的种类和数量是基于自然规律之上。然而,拍卖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猎杀的政府行为市场化,将猎杀的种群、数量金钱化就不能不引人质疑:在金钱的诱惑下,将会有多少本不该丧生的野生动物被“合法”猎杀!二者的博弈何者能占踞上风,恐怕不是资深专家、权威学者所能预测精确的。

  对野生动物生存权进行明码标价引起世人的质疑与反感也是不无原因的。各地都曾出台过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条例,其中的各条规定都是对维持野生动物的生存,改善野生动物的状况作出努力,方向是助其“生”。而这次的拍卖,无疑是在与我们历来所接受的教育和宣传叫板。猎杀,不仅与我们曾经的认知背道而驰,还附带着一种野蛮,一种残忍。另据了解,野生动物狩猎因国内条件尚未成熟,还没有对国人开放。而获得狩猎额度的外国爱好者在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将可以使用自己的枪支进行狩猎。这无疑又时时触动着我们不堪提起却又难以忘却的民族伤痛和历史记忆。

  虽然有关人士称公开竞买狩猎额度不意味着放弃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因为狩猎数量非常小;猎杀对象也必须是公的、老的动物,是群居动物中的掉队者。反而言之,是否可将其理解为:因为猎杀对象是公的、老的、掉队的,我们就有权力对它们的生命进行定价、有资格代替大自然对其实行“优胜劣汰”?这样的权力与资格着实令人汗颜,自诩为大自然主宰者的我们,能主宰的真的有那么宽泛吗?

  据称此次拍卖的所有款项将全部用于西部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听来颇似“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是,究竟是“取之于它、用之于它”,还是“取之于它、用之于他”,在此难下断言。不过,我相信即便是前者,“取”与“用”之间的价值比早已不对等。抹杀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即便穿上再厚实、再亮丽的外衣,也难掩那一身血腥和铜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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