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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野生动物非要对其予以猎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00 光明网
匡生元

  野生动物可以捕杀了。而且这捕杀的权起先是拍卖给外国人,后来又解释,说竞拍单位需要取得国际狩猎代理资质,并非只对外国人,外国竞买成功单位既可以招募国外狩猎爱好者,也可以招募国内狩猎爱好者。

  为什么要捕杀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解释,狩猎并非乱捕滥猎,狩猎本身也是保护。近年来,许多地方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发展很快,给生态平衡

带来巨大压力,仅仅通过自然死亡迁徙等很难有效控制,必须人为干预。

  说许多地方动物种群数量发展很快,给生态平衡带来巨大压力,孤陋寡闻的我是第一次耳闻。在我的印象里,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并不乐观,野生动物总体是呈下降趋势的,特别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当然,我的印象没有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官员的说法准确。我在想,既然许多地方动物种群数量发展很快,那么能不能劳驾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官员说清楚:这“许多地方”究竟是哪些地方?哪些动物种群数量以多快的速度在发展,总体上数量达到了多少?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讲清楚这些既可以消除像我这类人的偏见、无知和疑虑,又可以放开手地用猎杀野生动物的权买钱。

  如何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我的知识少得可怜。我“临时抱佛脚”地看看了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也没有看出用猎杀之法来保护野生动物。也就是没有规定可以人为地采取消灭的手段来调控动物种群和数量的发展。既然如此,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做法就是于法无据了。

  我想,在还没有猎枪的时期,我国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肯定比现在多,发展的速度肯定比现在快。可是当时也没有官方用猎杀的办法来控制其数量和发展的速度,生态平衡也没有遭到什么破坏。若照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官员们的观点,那个时候只能是野生动物的世界了。人呢成了他们的奴隶。

  野生动物的发展是有其自身规律的。一个地方的野生动物种群的配置和发展是与当地自然条件相匹配和适应的。如果在种群、数量上打破了和谐,它们完全可以通过“自我调节”恢复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当然这种“自我调节”充满着“血腥”味。大自然的和谐,生态的平衡,是不需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建设的,只能是顺应其规律,让它们自我恢复、自我协调、自我发展。人为的去建设,去调控,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比如这猎杀,我们能用什么样的办法确保种群数量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弄不好,由于利益驱动和执法不严,甚至对破坏它们原有的和谐。

  即便是人为地调控,我看也不一定非要采取猎杀之策不可啊。如果一些地方野生动物到了“为患”的程度,可以将它捕获迁徙到野生动物缺乏的地方。也可以建些大型的野生动物园,将它们安放到那里。这样既可以较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又可以让人们有个享受大自然乐趣的去处,还可以给有关的科学研究提供一些条件。这一举多得的事情总比为了几个银子而猎杀越来越稀少的野生动物要强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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