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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狩猎权拍卖消息没有走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上兵伐眸

  媒体人士

  野生动物狩猎权公开拍卖之事,一石激起千重浪,立刻遭来全社会的指责和怒斥。公众之怒,不难理解;而齐声怒喝,似乎也收到实效——拍卖会被无限期延迟了。那么,胜

利真的来临了吗?

  我们不妨来猜测一下拍卖会主办方现在的心理。他们中或许真的会有人被骂声“触及了灵魂”。然而,不难设想,他们中很多人却会这样想:倒霉,咱怎么会想出公开买卖这么一个馊主意呢!以前“暗度陈仓”,啥事没有;如今一“明修栈道”,反而挨骂,这不是自己找骂吗?

  这不是笔者妄言——事实上,在此次拍卖会之前的20年里,中国的收费狩猎活动就一直处于蓬勃发展中,只不过,范围仅限于国内外的“高尚人士”,平头百姓浑然不知罢了。据国家林业局统计,从1985年到现在已接待猎人1101人次,狩猎收入3639万美元,猎捕野生动物1347头。

  这就引出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问题:假设,拍卖会的消息真如主办方预想的那样,“低调”进行而没被敏感的媒体记者发现;或者,林业部门压根就没举办这样的拍卖会,如何?其结果当然不难想象——人们愤慨万分的靶子从未出现,公众平静如初;林业部门不会成为众矢之的,有偿狩猎活动持续“地下”繁荣。所谓皆大欢喜。

  那么,真的是皆大欢喜吗?

  答案不言自明。孔圣人教导他那个时代的统治者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就是说,尽量少让老百姓知道真相。这当然是当时政治科学欠发达时代的特定产物,早该被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不过,当面对“不知则无事,知之反要骂”的怪圈时,我们每个人也确实应该有所反思:如何才能既“知之”,又“思之”,进而“改进之”、“完善之”?

  公开拍卖狩猎权好不好?如果比之从前,恐怕相对还是件好事吧,至少可以将自己“主动”(虽然其中不乏“被动”成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比如,狩猎场的营运资质如何合法审批?狩猎场是否符合“保护与开发兼顾”的要求?是否真的有完善可行的制度确保猎手“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小”或者批准打野猪却跑去打熊猫?狩猎收入如何分配——如何有效反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而不是被人中饱私囊?相反,如果不公开拍卖,或者立刻退回“暗箱操作”的原地,虽然表面上是公众的声讨打了胜仗,实际上却只赢了嘴仗,实质上还是两败俱伤,甚至助长了“暗箱操作”之风,最终还是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其实,深入思考此事,真正的问题还在于——在野生动物有偿狩猎业已存在的20年里,公众监督权何以长期缺位?公众为何“不知之”?为什么这么大的一个秘密,非要等到林业部门自己“不小心”泄漏出来,公众才如梦初醒、从而生出长期遭蒙蔽的受骗感?试想,如果公众早就对有偿狩猎一事有所了解,媒体也有所关注和监督,一则可以保证其尽可能“阳光运作”,二则可以让公众有一个接受、认识、思考的缓冲期。如此,我想,一听“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几个字就万众讨伐的场面恐怕就不会出现,取而代之的,必是更成熟、理性、公允、科学的分析和比较。

  有偿狩猎是好是坏,或曰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咱老百姓(包括很多激越的学者)毕竟不专业,对专业问题还是谦虚一些,留给专业科学家来解答吧。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基本考量标准:在特定条件限制下,如何达到最优?记得电影《可可西里》里巡山队员为了筹集经费私卖一些藏羚羊皮子的场景吗?我这里并非想为什么人辩护,不过有一个道理:对错并非绝对。欲进有时反需退几步,古人云“将飞者翼伏,将奋者足踞”,说的就是这个辩证关系。又比如古民居的保护难题,事实证明,只死板保护而不注重开发,虽不易犯错,却谬之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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