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对待网络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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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闵 竹 法律人士 鉴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类的网络视频越发多起来,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广电总局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无许可证 播放最高罚款3万元。时下,网络“恶搞”确实有愈演愈烈之势,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如何有效地引导和管理网络视频成为了管理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广电总局酝酿出台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只是,许可证制度在整治“恶搞”网络视频的同时会不会引发其他的问题?比如,会不会出现把洗澡水和孩子同时倒掉的现象?而在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针对分散的个人行为(网络视频基本上都是网民个人创作和传播),许可证制度如何能够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落实? 任何一种新生的事物,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对于网络视频,我们或许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而不是限制。实际上,正处于大发展时期的网络视频是不是像有些人所担心的那样,已经到了泛滥而不可收拾的地步呢?笔者觉得,还远没有那么严重。 当网络具有了传播视频的功能后,网络视频的兴起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网络视频也必然会成为人们表情达意的一种新的工具符号。而创作视频并将其放到网上,本质上与博客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网络视频创作属于一种创意设计,是各国正大力发展的创意产业中的一种。与之相类似的,有众所周知的“动漫”,其实,动漫本身也包括在网络视频之内。 就目前的情况,在我看来,网络视频非但没有泛滥,还需要大力普及!笔者也是一个天天接触网络的人,到现在还不会玩网络视频。而搞网络视频出名的,不是才有一个胡戈吗?不是才出现一两个“馒头”剧吗?我们还期待着经典的诞生呢!如果现在大大提高了进入的门槛,大家都敬而远之,谁还有心情来放心大胆地玩呢?年轻人的创作激情怎么得到激励呢? 其实,大多数的网络视频,不过是娱己乐人罢了。科技发展到今天,青少年就是在玩的当中成长起来的,他们今天玩的东西,可能就是他们明天创造世界的工具。无边无际的网络空间,给人们提供了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的最好平台,如果我们在这个平台上设置了太多的栅栏,危害的只能是自己的孩子和自己民族的未来。同样,网络视频作为一种全新的表达系统,我们的青少年没有理由要受到比外国青少年更多的限制和束缚。若坚持这样,无异于自废武功,我们的后代只能继续看韩剧和日本动画片了。 当然,网上“恶搞”的视频也要规制,但我们注意到,其中大部分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以解决的。比如,有的视频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有的视频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有的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这些种种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置,现有的法律可以说已经规定得比较完备。当然,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民事纠纷,不告不理;有些是触犯了刑律,需要执法机关主动追究的。我们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而对于大多数的网络视频,总体上还是要采取鼓励和规范的态度,这才符合经济社会和现代产业发展的趋势,一方面营造一个创新的激励机制,一方面保护好方方面面的知识产权:良好执法加上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些违法的“恶搞”自然会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