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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别和文物做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卜松竹)日前,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接到了广州市文化局的批复,他们申请在长洲岛“巴斯墓地”附近建立化学品仓库的申请第二次被否决。

  “巴斯墓地”是清朝地方政府划定的范围及批准给旅居广州的巴斯教徒为专用墓地。这是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遗迹。

  今年5月,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拟在“巴斯墓地”附近兴建化学品仓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广州市文化局提出了请示。6月,市文化局下发“穗文物〔2006〕193号文意见”,指出拟新建的化学品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文物的安全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文化局不同意在该地块新建化学品库。8月,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再度提出请示,然而再度被拒绝。

  广州市文化局有关人士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写明,“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而化学品仓库的选址,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其安全风险系数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将可能给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另择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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