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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理赔滞纳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倩、史丽萍)记者日前获悉,为改善理赔难问题,有保险公司近日推出包括“延滞支付利息”在内的六大举措,如果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不及时赔付,将额外支付相应利息。据悉,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介绍,“延滞支付利息”即理赔滞纳金制度,对于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免于调查的案件,如果在7天没有结案,则从次日起按照保单的预定利率按日计算(2.5%/365×超

期天数×赔付金额)支付利息。

  业内人士表示,理赔滞纳金的引入,有利于实现保户利益的最大化,有望以此带动全行业理赔的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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