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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狂骗近千万元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三个月狂骗近千万元财物

  中山“诈骗大亨”凭空头支票诈骗数十企业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蔡艳华、吴娇)短短3个月疯狂诈骗近千万元的财物,受骗单位包括珠三角数十家企业。

  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起特大诈骗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

  “诈骗大亨”狂开空头支票

  2004年7月,中山市某照明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陈某占85%股份。他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灯具及灯饰配件。同年11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汽车用小冰箱。

  经营初期,该照明公司采取支付现金等方式履行小额合同,赢取了供货厂商的信任。等供货厂商对公司完全信任之时,陈某便表示,想做大点,多拿点货,但带现金不方便,希望能以支票交易。

  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陈某采取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的方式,先后从佛山市某电器塑料公司等26家供应商处,骗得价值人民币809万元的原材料和配件。

  拿货款到澳门赌博输光

  同样在这段时间内,陈某在明知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大肆使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又骗取了佛山市某电脑设备公司等9家供应商价值人民币138万余元的原材料和配件。

  陈某在收取货物后,立即生产成产品销售,一得货款,便到澳门赌博输个精光。他开具的支票一再被银行以“存款不足”为由退票,供应商们这才意识到事有蹊跷。

  在多次追讨巨额货款未果的情况下,多家供应商向公安机关报案,此起特大票据、合同诈骗案才得以浮出水面。

  辩解

  积极还款无诈骗故意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先后开出金额共计175万元的空头支票,疯狂骗取价值近千万元的原材料及配件。

  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陈某辩解称,他原本没想到犯罪,未能还款是由于将货款用于赌博输光了,他事后也在积极还款,所以并无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但是,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条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整理分析,逐渐梳理出了陈某涉嫌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的完整证据链。

  法院

  构成诈骗判无期徒刑

  中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诈骗了多家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陈某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由此,中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诈骗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款项。

  昨天记者了解到,陈某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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