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查验小票是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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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超市查验购物小票属侵权顺德消委会表示顾客发现此类行为可向工商部门和消协举报 本报讯 (记者叶辉丽 通讯员陈琦摄影报道)买了单,提着沉甸甸的物品欲离开超市,出口处超市工作人员却要求消费者出示购物小票,等其强制检验购物小票并盖上“谢谢惠顾”章后才能离开。昨日,大良梁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在大良某大型超市的遭遇。 消费者排队等候查验小票 根据梁先生的反映,记者来到大良南区某大型超市。只见不少市民买了满满一购物车物品,结账口不远处便是出口,出口处有两名超市工作人员等待消费者出示购物小票。由于顾客很多,盖章的超市工作人员忙不过来,顾客们只得排队等候其查验小票。 记者问超市工作人员:“不盖行不行,我都已经买单了。”该工作人员说不行,超市规定一定要盖章;顾客如要退换货品须凭盖过章的购物小票。 在超市门口,经常到该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的王阿姨告诉记者,有时东西买得多,左手右手拎着重重两袋东西,根本腾不出手来出示小票;而且她习惯将小票随手一塞,要出示得找半天才找得到,相当麻烦。 梁先生则认为,自己既然已买了单,超市要求出示小票的行为是单方面增加顾客的义务,侵犯了顾客的自由。 大部分消费者告诉记者,虽然对超市的行为很不满,但囿于精力和时间成本,只能对超市这种做法一忍了之。 超市称为避免多收顾客钱 就超市查验顾客购物小票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个超市有关人员。顺德大福源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杨小姐说,虽然查验小票对顾客造成一定的不便,但该行为是超市再次清点货物的过程,主要是保护顾客的利益,以免多收了顾客的钱。 针对部分顾客认为超市查验小票有把顾客当贼的嫌疑,杨小姐认为,查验小票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打开顾客的购物袋来看,他们可凭着职业习惯只是用目测大体快速地估算货品的数量,然后盖章表示检查完毕。 广州易初莲花公司梁小姐告诉记者,查验小票是人工清点货品数目的过程,也是其公司长久以来规定的流程,用以防止不法分子破坏条形码,降低货品被偷走的几率。 梁小姐说,超市防盗门有不准确的时候,超市的货品经常会被盗,盗窃者也大部分是惯偷。通过查验小票,门口有经验的保安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判断货品的数量和小票上是否符合,而且还可以重点查出一些惯偷的行为,查验小票起到了除防盗门外防盗的第二重保护作用。 顺德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中消协已明确指出,强行对消费者查验购物小票行为属违法,是典型的霸王规定,但仍有不少超市罔顾法规。 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消费者与超市两个平等主体达成买卖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接受超市交付的商品时起即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购商品自交付时起属于消费者私人财产,超市方无权查验。 该负责人还表示,超市强制查验购物小票,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的规定。 “商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合法措施防止商品失窃,但超市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超市强行查验小票的行为,可向工商部门和消协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