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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水身亡 邻居赔偿1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2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黄晓龙记者罗其)孩子毛毛放学后在学校旁边一水渠溺水身亡,父母一怒将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告上法庭。该案二审结束后,法院认为帮忙接孩子的邻居潘瑞芳和幼儿园构成共同侵权,遂追加潘瑞芳为第二被告。昨(15)日,新都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72889.48元,其中潘瑞芳赔偿138311.58元,幼儿园赔偿34577.9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前,原告方曾多次委托潘瑞芳接送毛毛。去年5月27日下午5时

事发后,原告将死者的灵堂设在被告潘瑞芳的门前,长达10余日,并四处寻找被告潘瑞芳,要求其归还儿子,后来双方对孩子溺水身亡一事进行过协商。这说明了事发当日,应是潘瑞芳将毛毛从幼儿园接走。且在回家途中未尽到照看的义务,这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潘瑞芳在本案中应负主要责任。

  幼儿园准许潘瑞芳将毛毛接走,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保护职责,是此事发生的间接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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