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5万元建起空中花园邻居一怒砸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2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5万元建起空中花园邻居一怒砸了
“开发商无权将公共露台赠予个人”,隔壁业主认为自己砸烂花园“有章可循”

  因不满楼房公共露台的使用范围划分,林荫街华西大厦A座503室的业主一怒之下,将隔壁501室业主在露台上所建绿化设施打坏。昨(15)日,望着自家花费5万元打造的空中花园面目全非,501室业主杨女士欲哭无泪。

  现场:精心修建花园一夜被毁

  昨日下午2时,华西大厦A座501室外的大露台一片狼藉。露台上原先砌有花台,里面栽满月季、天竺葵等大片植物。此刻花台被敲烂,变成一堆碎砖石,植物倒的倒,死的死。露台右侧,瓷砖砌起的精致假山池里,十多条鱼翻起白肚皮,池里积水散发出阵阵恶臭。

  说起花园的遭遇,杨女士直叹气。她说,2001年5月买房时,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赠送他们一个私家花园,即对露台享有永久使用权。露台位于501室与503室之间,因户型特殊,露台靠501室的面积较多,约70平米,与503室相临的面积仅约10平米。开发商在露台上砌了一道矮墙,将露台一分为二。几年来,杨女士将露台精心打造,种植物,砌水池,前后花了5万多元。

  业主:露台划分不均引发矛盾

  杨女士说,后来503室业主入住,不满这一划分决定。上周一凌晨,她突然接到物管电话,称503业主找来六七个工人,将她家花园砸烂。杨女士赶回去一看,花园已经被毁。

  “开发商无权将公共露台赠予个别住户。”对于砸烂隔壁的花园,503业主认为自己“有章可循”。据他们讲,按规定,5楼露台是公共露台,使用权应属大家。开发商将较大面积划给501室,已侵犯了他们权益。修建的花园不但影响了采光,还导致露台排水不畅,同时也让503室外的十多平米露台成了“卫生死角”。他们多次要求物管拆除花园被拒绝,“他们不作为,只有我们自己动手。”

  华西大厦物管方正昊物业公司经理蔡正权称,因为房型特殊,露台靠着501室的几个房间窗户,开发商考虑到业主的安全和隐私,作此划分。503入住后,要求物管去拆除花园,但这超出了物管的权利范围,他们没有答应,503还因此拒交物管费长达2年。期间,他们多次协商,但协商无果,“我们也没料到他们会自己动手。”

  □律师说法主张权益应用合法手段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安彬认为,开发商在露台划分上有过失,露台应属楼层业主共用,不应独立划分、赠予,503室业主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范安彬表示,既然501室业主事先使用该露台,503室业主可通过合法渠道,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利,私下破坏花园的行为不妥,503室业主应对造成的损失做出补偿。

  早报记者孙琪实习生陈亚琴摄影华小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