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应承担全部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34 潇湘晨报 |
据新华社电“按照批准的工艺,该药品(欣弗)应当经过105摄氏度、30分钟的灭菌过程。但安徽华源却擅自将灭菌温度降低到100摄氏度至104摄氏度不等,将灭菌时间缩短到1至4分钟不等,明显违反规定。样品经培养后,长出了细菌。中检所由此认定,安徽华源违反规定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王者雄昨日表示,样品中具体含有何种细菌,还有待进一步分析评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许嘉齐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徽华源应承担这起事件的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