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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配“安全员”最高罚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5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8月15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后我市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员”,否则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部门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超过300人的至少

要配备两名,超过1000人的至少要配备五名,超过3000人的至少要配备十名。

  金属冶炼、电力、装卸等较大危险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超过300人的至少要配备两名,超过1000人的至少要配备四名,超过3000人的至少要配备八名。(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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