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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出庭彰显法治理念提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02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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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东宁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首长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逐步建立湖北省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8月14日《新华网》)

  在行政执法中,有少数行政首长并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依法行政上,而是习惯围着会议桌子转,喜欢用行政手段来调控行政执法,很少通过规范的法律行为来解决执法中出现的矛盾,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又认为是丢面子的事情,往往产生抵触情绪,要么是不应诉、不出庭;要么是在出庭时居高临下、咄咄逼人。这些做法都与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合。湖北省政府针对这些情况,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

  首先,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人们的观念改变,就中国国情而言,这个观念转变的关键不是来自于老百姓,而是来自大大小小行政首长观念的转变,只有行政首长的头脑中具备一个完善的法治观念,才能消除行政长官的随意和恣意。

  其次,法律虽然没有强调行政首长必须出庭,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准行政首长出庭。作为一个单位的行政首长来说,他是法定代表人,就必须对单位负总责,这既是组织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从这一点来看,行政首长出庭不但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是体现了法治意识得到强化。

  第三,就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其一切行为无不与法律要求有关。所要执行的是各种行政法规,这既是本职工作,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这里强调的首要问题就是依法行政。当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肯定会遇到矛盾,甚至引起诉讼。行政首长出庭不但不会影响工作,反而能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信。

  第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行政首长出庭,不仅可以使行政首长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而且还可以让行政首长通过行政诉讼当被告这样一个形式,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从中发现本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执法思路,使行政执法完全走上法治轨道。

  行政诉讼法实施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总结这十多年的历程,应该说我们看到了行政执法部门在不断自我完善的同时,不仅走过了由原来的抵触对抗、消极对待直到现在的积极应诉,而且也走过了由原来的不出庭,出庭时盛气凌人、不屑一顾直到现在认真参加诉讼。这个转变过程虽然经历了一个艰苦抉择,但这一过程的转变,正是行政执法机关法治观念加强的体现。同时,我们现在强调要建立责任政府,所谓责任政府就是对老百姓负责,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政府既要主动畅通让普通百姓了解政府责任的渠道,也要主动建立一个与普通百姓沟通的平台。湖北省政府将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化,不仅是一个好的举措,而且是践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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