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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谨慎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0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辛红 目前不少国内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制定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对此社会多数持有批评质疑态度。在今天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表示即将发布相应的规范性办法。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的一把双刃剑,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需要谨慎从事。

  李荣融透露,即将出台的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他解释说,股权激励是出资人对经营层的激励,如果企业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体制机制没有根本转变,就难以达到激励的效果。因此,股权激励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

  对于激励谁,激励程度多大,文件也将有明确的限定。李荣融说,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的对象也不能过宽。

  股权激励还要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既要考核当期效益情况,更要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看盈利水平,也要看股票市值的变化。

  此外,股权激励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在股权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李荣融今天告诫中央企业要谨慎起步,防止一哄而起。据悉,按照现在规定的条件,首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可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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