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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底线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02 法制日报

   不能突破社会容忍的底线

   法律和道德规范应该遵守

   宽松包容绝不是放任自流

  ●应该说,“恶搞”所以能够出现并且流行,既是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我们的社会环境日渐宽松和自由的结果。但许多参与“恶搞”的人往往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把自由理解成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则很有可能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伤害,引起他们的不满,当这种不满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导致强烈反弹,结果就很可能出现对自由的限制。

  我一向认为,“恶搞”是一种自由,也是一种权利。但如何审慎地行使这种自由和权利,不伤害那些维系社会团结的优秀传统和核心价值,却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恶搞”继续沿着“雷锋的二十条死因”、“诸葛亮吃‘伟哥’”、“林黛玉穿着三点式”的方向发展,那么总有一天,它会突破社会容忍的底线而被要求对这种自由进行限制。

  滥用“恶搞”自由的后果很可能将会是没有自由“恶搞”,这一点需要提醒所有喜爱“恶搞”的朋友注意。

  江时

  ●本质上,网络“恶搞”是一种互联网的亚文化,它颠覆传统,解构主流。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太快、太严肃,正儿八经的生活确实让人太累了,一些搞怪的、轻松幽默的东西就很容易引起共鸣。而互联网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创作者和传播者,再加上惊人的传播速度,精彩的“恶搞”作品,不流行都难。

  这就好比大家喜欢周星驰的电影一样,反讽一下,嘲弄一下,博个捧腹大笑。很多的时候,网络“恶搞”还成为了一种全新的文艺批评形式,它体现的是群众的力量和智慧。

  打点擦边球是难免的,处在侵权的边缘也不奇怪。一方面,我们要求“恶搞族”把握好度,不要玩出火,不要娱乐了自己伤害了别人。但另一方面,对于这些离经叛道却无伤大雅的东西,还是要宽容以待,尽量一笑置之。

  尹云

  ●社会对网络文化的宽松包容,绝不是放任自流。网络“恶搞”必须有个边,这个“边”就是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只图自己痛快甚至为了“点击率”等商业目的而肆意伤害众人感情的行为,都应当受到谴责和制止。

  黄河

  ●我们应该像规范社会道德一样规范网上道德。特别是网络和现实社会不同,很多现象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更需要有特定的规范来约束。当然,这种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一个过程,需要我们每个网民从我做起,经过点点滴滴的努力,切实把“八荣八耻”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邱剑

  ●维护网络健康,凡我网民人人有责。网络虽是虚拟的,但道理却是实实在在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游戏规则,绝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恶搞”。对于那些百无聊赖的网络闲人或者网络流氓们,我们应当同声谴责,坚决抵制。

  陈仁江

  ●红色经典记录的是一段历史,是人们记忆中的一个“情结”。是对一个年代和一种理念的纯真的向往与回忆。这是不容亵渎的。每个民族都会在特定的时代形成一些“情结”,凡是形成了“情结”的东西,不要轻易去碰它。否则,就会冒与一个时代作对的危险。

  华莹

  ●近些年来,有两种倾向很值得人们关注。一种是以研究历史为名,打着“消解权威”、“颠覆传统”、“解构英雄”的旗号,以敢于质疑和重新解释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为能事,随意地凭主观猜想弄出诸多是非来,让广大读者一头雾水,无所适从。这些以“颠覆传统”为能事,是非混淆,美丑不辨的事,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因为它已经触及了我们这个民族的道德底线。

  时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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