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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不是鸡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02 法制日报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蔡岩红

  福建省是我国拥有名牌最集中的地区,但据厦门海关今天反映,该关尽管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企业保护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但关区多数企业至今仍忽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在福建省政府近日公布的154项省名牌产品中,仅有不到10%的企业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取消了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事先备案的规定,就是不管企业有无事先备案,权利人都可以向海关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那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否就没有必要了?

  据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只有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况下,海关才将主动发现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情况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备案有助于海关发现和查处侵权货物。虽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而不需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通常知识产权权利人仅靠自己的努力发现即将进出口的侵权货物是很难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日常监管是目前发现侵权货物的主要途径。根据海关统计,目前90%以上的进出口侵权货物都是海关执法人员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过程中主动查获的。备案后,不仅可以使海关启动主动保护程序,而且也使海关能够在对货物的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及时与权利人联系办理确认、申请、担保、扣留等有关手续。

  而不办理备案,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打击侵权假冒的重要武器。有无备案,在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的手续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此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商标注册证、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证明著作权有关文件或证据、权利人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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