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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犬类进公共场所可被捕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04 沈阳网-沈阳今报

  

南京犬类进公共场所可被捕杀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南京警方从昨天开始,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在南京全市限制养犬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犬患”集中整治行动。规定限养区内只能饲养观赏犬,不得携犬进入市民广场、商场、饭店和公共汽车等公共区域,擅自携犬进入上述公共区域的,公安机关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可以对犬予以捕杀,并处以犬主1000元以下的罚款。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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