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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的事故也要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09 兰州晨报

  我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处置范围扩大

  群众举报的事故也要处置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8月15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由省安监局制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的《甘肃省

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中规定,特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以内上报省安监局。同时,首次将新闻媒体、互联网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列入处置范围。

  根据该《办法》,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范围除了以前大家熟知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和一次受伤10人以上的事故,新增加了涉险10人以上、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等在内的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同时,第一次将新闻媒体、互联网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列入处置范围。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或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报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内容至省安监局: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报至省安监局;一次死亡(遇险)3至9人的事故发生后要在10小时内报至省安监局;一次死亡1至2人的工矿商贸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接到一次死亡(或下落不明)3人以上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按规定报送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省安监局局领导率调查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局领导率调查人员或指派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按照相关职责和联系地区,由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省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相关地区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该《办法》规定,省安监局对重特大典型事故要在情况基本查清后,及时发出或联合有关部门发出事故通报;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抢险、核查情况,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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