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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通整治以谁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11 南方网
  广州日报网络版 于海

  近一段时期来,大中城市大搞以行人为主要对象的交通整治,对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的行人不再只是批评教育放人了事,更有实在的处罚跟进。起初,行人对政府的决心并不在意,但当前段时间曝光一女硕士因乱穿马路不服处罚的不逊行为而招致治安拘留后果的消息后,大家相信这次是动真格的了,乱穿马路的情况有所改善。

  我赞成以普通人为对象的执法行动,尤其是涉及最大量人群的最经常且一定产生影响他人后果的行为,如马路上的交通行为,正是法治社会最需要用力的地方。国人法治意识弱,“法不责众”的观念却盛行,交警正当执法,常会遇到好事的围观群众集体说情。执法不被敬畏,损害的不仅是法律的权威,更有法律的教育功能。十多年前上海就倡导包括“不乱穿马路”在内的七不规范,效果并不理想,今天将倡导规范变成强制规范,方向正确,这就是对公民的法治教育理应包含涉及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律实践。

  但我不赞同以行人为主要对象的交通整治。城市交通问题的症结是行人与汽车的矛盾,应讲两点论。但现在的整治主要抓行人一头,是就事论事,至少是片面的。行人违规,并非全是藐视规则,也有客观条件使然。这就是汽车太多。汽车太多引发一系列行路难的问题从而增加违规行为。汽车太多,大大挤占路面,直接牺牲了行人的权利和需要。为了汽车,道路不断加宽,行人过马路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但行人并没有相应得到更多的安全通行时间。上海不少马路宽到往往需要两个行人绿灯间隔才可穿越。还是为了汽车,许多路口成为封闭的快速干道,行人需爬上爬下,费时费力。而马路加宽,则人行道常常变窄,行人空间压缩,行路更不方便也更拥挤。

  城市汽车无限制地发展,蚕食了有限的交通空间资源,造成了行人生态环境的恶化。作为基本反应,不从人行道走,不顾红绿灯的指示而乱穿马路,是容易被诱发出来的行为,所以必须透过行人的行为表现,看到交通问题的症结之一是行人与汽车在道路资源上的冲突,并且通常是车行权压倒侵占行路权,而不要把行人行为仅仅视为道德问题和素质问题。

  关于行人环境,我常感慨几十年前街上不乏手持木棍行走的盲人。今天大城市的闹市区到处铺设有专为盲人方便的盲道,却反而不见了盲人的踪影,何故?走路环境太危险!美国城市规划学家雅各布这样描述人行道的作用:那些很受欢迎街道的人行道都有足够的空间,不管是商店门口的摆设,还是孩子们的玩耍空间。必须把扩大人行道和提高其用途看成是提升城市生活的一个方面。而这样做的一个自然后果便是会缩小车辆行驶的马路空间。而这正涉及本文最关心的问题:今日城市发展的理念。

  交通该以谁为本,是以汽车为本吗?道路资源总有限,是限制行人还是限制汽车?今日城市交通的理念应该是,行人第一,自行车第二,汽车第三。以这一理念权衡上文议论的交通整治,不难理解本文作者所以不满的主要原因,而这种不满的情绪在行人中普遍存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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