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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里躲打电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18 南京晨报

  女友与人跳舞,男友上前将其拽走,不料这一举动引起对方的不满,随即遭到多人追打。为躲避追打,男友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被迫躲进高压配电箱内被电成重伤。

  为护女友被人群殴

  去年10月8日晚20时许,高淳县青年赵某、朱某等8人在县文化局楼下DJ歌舞厅玩耍

过程中,赵某等人借跳舞之机调戏少女王某,其男友邢某上前将女友拉走时,遭到赵某等人的殴打。舞厅保安人员见状制止,将邢某带离舞厅,并拨打110报警。

  赵某等人并不罢休,一面继续在舞厅内寻找邢某,一面派人拦住舞厅外出口。在舞厅内到处寻找邢某未果后,赵某等8人转而追打与邢某同来的朋友陈某。

  邢某到安全门出口处,因心里非常惧怕,躲进舞厅安全门出口处旁边的配电房外间,在钻进配电箱时被高压电击伤。经法医鉴定,邢某左前臂腕关节以上缺失构成五级伤残、全身瘢痕达体表面积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全身损伤构成重伤。

  受伤男子索赔72万

  今年3月,邢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将高淳县文化局、舞厅、赵某等10被告诉上法庭。他诉称,为躲避殴打,舞厅保安替他打开了通向文化局楼梯间的通道门,因情况紧急,加之通道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他跑到了楼梯侧面的一房间内,见有一排铁柜便躲了进去,致其遭电击伤,构成十级伤残。

  邢某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

  10被告共赔偿54万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高淳县文化局作为配电房的产权人,对配电房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进入配电房的第一道铁门未上锁,第二道木门圆形锁未锁实,未能尽到管理注意义务,存有过错。

  舞厅保安人员将邢某送到安全门时,赵某等8人还在寻找和拦截邢某,舞厅仍对受害人邢某负有保护义务。

  赵某等8人的追打行为是邢某身体遭受损害的起因。此外,邢某作为一个已满18岁的成年人来说,明知有危险而实施自己的行为,自身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一审判令文化局和赵某等8人各承担35%,舞厅承担10%,原告邢某自行承担20%。其中文化局赔偿25万余元、舞厅赔偿7万余元、赵某等8人各赔偿2万余元,共计54万余元。

  此前,赵某等8人经高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除1人被另案处理外,其余7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晓头述潮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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