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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九公司原经理金少云挪用公款232万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22 兰州晨报

  省建九公司原经理金少云挪用公款232万案宣判

  被告一审领刑11年

  本报古浪讯(记者张永生)8月15日下午3时许,甘肃省第九建筑公司原经理金少云挪用巨额公款一案,在古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一审宣判。金少云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负责人

之便利条件,将国有公司立项、投资项目所应得的巨额经济利益挪入个人入股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古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古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少云利用职务之便,将国有公司立项、投资项目所应得的巨额经济利益挪入个人入股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支配使用,其中将197万余元用于他人买房、购车等活动,检察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的罪名成立,检察机关指控的34万余元“退股分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论罪不当,亦应以挪用公款数额认定,属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古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金少云有期徒刑11年,赃款1889595.92元依法追缴(挪用总额2323995.92元减去追回的284400元及他人还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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