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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保如何走出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22 南方网
  广州日报网络版 唐钧

  新华社记者最近对“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陷入进退两难境地”进行了报道。确实,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推行至今,农保制度可以说几经曲折,而且到今天仍然没有走出困境。

  早在1986年,民政部门就开始了建立农保制度的试点探索。1990年,在山西省左云县的试点初步建立起农保制度的雏形。当时,试点课题组对“全面推广”提出了三个先决条

件:其一,要在党和国家最高决策层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其二,可以在占全国30%~40%的发达地区和部分中等发展地区的农村试行这项制度;其三,必须要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可惜这些意见后来并没有得到重视。

  1992年,农保制度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开。当时,因为民政部门在中等或欠发达地区的号召力更强,农保的发展在这些地区反而快于大部分发达地区。为了尽快扩张参保规模,投保额被降得极低——如报道所述,两年交48元,每月才2元。由于急于求成,按当时农村工作的“习惯”,在一些地方就动用了强迫性的“非常手段”。同时,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由地方上自行“投资”,弄出数起“惊天大案”。当农保种种“不是”被数落得越来越多时,1996年,农保被“暂停”,而且这一“暂停”就是10年。其间,在1998年,这项职责从民政部门移交到了劳动保障部门。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努力下,农保开始复苏。2005年,全国参加农保的人数为5442万人,积累资金310亿元,302万农民领取了21亿元养老金。直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才又有了“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说法。要使这项制度真正运行起来并且能够达到保障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的目标,我们可能又要回到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三个先决条件上。在富裕乡村可以先行一步,探索完善或重建农保制度。

  现在的很多研究,包括报道中提到的,都把目光聚焦在政府补贴上。从理论上说,这是应该的。政府对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一年就有800多亿,对农村一毛不拔似乎是说不过去的。但政府对农村的欠账太多,从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公报》和《建议》看,今后五年公共财政在农村社会领域投入的重点是义务教育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议》还提到农村低保制度。但这两个文件中都没有提到农保。低保是针对穷人的,所以在政策选择的顺序上会先于农保。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目前农保就无所作为呢?不!其实,这项制度成败关键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是否对农民有吸引力,二是基金能否保值增值。新疆呼图壁县农村养老保险对受保农户实行“保险证质押贷款”的经验值得重视。

  从1998年开始,县农保办通过与几大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开始了“保险证质押贷款”的尝试:农民只需把保险证抵押给有关部门,就可以按比例从银行贷到资金。现在呼图壁农民手中的保险证变成了“准信用卡”,春耕时贷出,秋收时还贷。因为贷款利息与银行相同,同时农民意识到利息是“还给自己的”,所以欣然接受。而对于社会保险机构来说,这种方式解决了农保资金保值增值的问题。因此,这是一项农民和农保办双赢的大好事。(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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