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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视频不如保护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31 金羊网-新快报

  ■刘楚汉

  网络视频到底该不该禁,本质问题更在于网络视频本身的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如果法律没有认定网络视频,包括“恶搞”视频的不可行,那么行政部门的禁令难免给批评者留下乱作为的把柄。所以在现实的需求下,要真正净化网络,防止“恶搞”,我以为,更应该将其上升到保护版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高度,

给“恶搞”以明确的法律界定。

  客观地说,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我国的确还很不健全,对网络侵权的界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事实上,这正是网络侵权、“疑似”侵权等行为随处可见、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规范网络行为,加强对个人肖像权、著作权等的保护,既可以保障原创作品的正常涌现,满足网络时代草根阶层的表达欲和创作欲,又可以从源头上规范和预防“恶搞”等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可以提高网民相对薄弱的法制意识,不可谓不是多赢之举。而值此防止网络“恶搞”行动之际,正是完善法律的良好契机。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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