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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名的侵权企业道歉并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33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15日电(记者赵文)未经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许可,擅自把自己宣传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中式快餐店”,侵权企业南宁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族一新”)14日就此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规范经营。

  记者14日从中国-东盟博览会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除公开道歉外,“族一新”应博览会秘书处要求作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据介绍,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之际,“族一新”擅自在本公司思贤店、桃源店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专用名称、擅自使用博览会会徽、英文缩写,严重侵犯了博览会会展知识产权。2005年7月博览会秘书处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提出“族一新”赔偿人民币165万元等要求。今年6月,“族一新”提出和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说,“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专有名词,未经授权不能随便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这7个字也是会徽的文字组合,“族一新”在侵犯专有名称权的同时也侵犯了会徽的著作权。

  据介绍,并非所有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字样和相关信息。除了有偿方式使用外,只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带有宣传企业和个人性质的公益性宣传,可以使用相关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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