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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40 淄博新闻网

  蒲绪章县委书记作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切实履行好带头、把关和监督三种职责,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键在县委,重点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率先垂范,模范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学

习好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前提和保证。要带头研读《干部任用条例》,准确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全面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相关程序。一些重要的规定和条文应熟记于心,做到运用自如。发扬民主是《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基本精神和贯穿始终的要求。要支持组织部门正确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旗帜鲜明地支持组织部门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决策主导作用,更要增强自律意识,做严守纪律的表率。要带头执行“十不准”纪律,切实做到不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常委会,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突击提拔干部。

  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要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把党的干部政策、干部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的尺度交给群众,全面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在监督《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县委书记地位的特殊,作用关键,一定要以为国论才的豪气、敢于斗争的勇气、拒腐防变的正气,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切实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作者为中共高青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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