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后3个月黑车可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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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实习记者仲毅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是修订后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客管处获悉,昨天被查处的10辆非法营运的“黑车”将根据新条例进行处罚。即,被查处的黑车主在接到处罚单后的7天内如果不接受处理,客管部门在公告后3个月可以依照程序将车辆进行拍卖或报废。 黑车“赖”在停车场 “原《条例》部分内容不够完善,常被一些非法营运者钻空子。”市客管处处长助理於强海告诉记者,由于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缺乏必要的查处强制手段,“黑车”呈公开蔓延态势。之前客管部门无权扣押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只能将车辆作为证据采取先行保存。 可在被查处后,许多黑车主都主动放弃了车辆,客运部门却要对被扣押的“黑车”进行看管,为此每年要向停车场支付一笔可观的费用。“目前在停车场还积压了七十几辆‘黑车’,有些车辆还是2002年或2003年被扣押的。” 记者还了解到,原来,“黑车”作为证据先行保存超过7天的期限后,如果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辆,根据法规客管部门必然面临败诉局面。 “但是,修改后的《条例》增强了客管部门的执法手段。”於强海告诉记者,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于非法营运车辆客管部门有权中止车辆运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客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客管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客管部门可以对中止运行的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者报废。 於强海告诉记者,修改的《条例》适用于今天起被查处的车辆。对7日内未来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仍未处理的,客管部门将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价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公证,最后委托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拍卖金用来抵消罚款以及保管费、评估费等相应的费用。如果是到了报废期就将车辆销毁。 绕道拒载“起步”罚两百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规范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於强海告诉记者,出租车驾驶员违反计价器使用规定的、拒载乘客的、故意绕道的、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者站外带客扰乱站点秩序的、在交接班或者暂停营业时未按照规定展示暂停营业标志的、强迫乘客合乘的以及拒绝接受城市客运管理人员依法检查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服务资格证。 记者还了解到,昨天全天客管部门共接到5起投诉,其中1起是乘客投诉中央门站点有出租车拒载,其余4起均为服务纠纷。“我们已经责成相关人员去中央门调查了,如果投诉成立将根据新的条例进行处罚。”於强海解释说。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