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21日起,“禁区”鸣喇叭罚款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53 兰州晨报

  兰州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乱鸣号展开专项整治21条主干道列为重点

  21日起,“禁区”鸣喇叭罚款20元

  本报讯(特约记者吴存庆记者石玉龙)机动车深夜鸣号、在城区鸣喇叭等影响市民生活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兰州比较突出。而从8月16日开始至9月底,兰州市交警支队展开的机

动车乱鸣号专项整治行动,将让交通噪声不再“扰民”。据了解,这次整治重点在城区的南滨河路、天水路、甘南路等21条主干道上展开。在禁止鸣号区域内鸣号、违法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出租车、公交车乱掉头、乱停车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从8月16日起,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违法鸣号行为,将进行5天的教育和劝阻。8月21日起,交警支队机关和城区各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全员上路,对机动车乱鸣号、乱停车、乱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对因违法鸣号被处罚3次以上的,由辖区交警大队通知驾驶员参加集中培训和路面执勤;出租车行、公交客运公司等专业运输单位车辆乱鸣号等交通违法问题突出的,由辖区交警大队重点整顿;特种车辆乱鸣警笛、乱停乱放的,一律进行登记,军车通报军队交通运输部门,警车通报相关督察部门处理;对救护车使用公安、消防警报的,也进行登记查处。

  为了不影响正常交通,交警部门改进工作方法,对发现的机动车乱鸣号、乱停车、乱掉头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再进行当场查处,一律予以登记,并由2名民警签字确认,并利用智能监控系统、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由民警填写粘贴通知书。对抓拍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告知车主或驾驶员前来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车管所锁定车辆档案。

  看看哪些区域不能鸣号

  《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规定:“秀川桥以东,大砂坪桥以南,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战备路、杨家桥以北范围内(含上述各路段)以及西固福利路,禁止机动车鸣号,禁止客运车辆使用高音喇叭喊话或招揽乘客。市区所有路段禁止机动车使用汽喇叭。禁止机动车用喇叭唤人。”

  特种车辆也不能乱鸣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非特殊情况警报器也有禁区

  《兰州市公安局通告》规定:“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有关精神,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现行犯罪分子外,解放门以东、盘旋路以西、北滨河路以南、白银路以北范围内牗含上述路段牘,禁止任何单位车辆使用警报器(可使用警灯和喊话器)”。

  在禁区鸣喇叭罚款20元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50元罚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违反规定行驶的,处100元罚款”;“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1000元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