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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珠江口船舶污染事故系列案调解成功 责任方赔款850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0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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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胡后波)曾引发广泛关注的“12·7”珠江口船舶污染事故系列案,近日由广州海事法院成功作出调解,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与索赔方签署了赔偿金额为850万美元的调解书,此前跟此案相关的96宗确权讼诉案原告已申请撤诉。至此被称为国内海事法院系统受理的最大漏油事故赔偿系列案已全部审结。

  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近海域发生碰撞,“MSC伊伦娜”轮因燃油舱破损大量泄油,发生了我国珠江口海域最大的一次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燃油溢出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海洋渔业资源严重受损。2005年7月9日,“现代促进”轮船东在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碰撞事故可能引起的赔偿责任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MSC伊伦娜”轮船载货物投保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临高和兴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以及林绍恩等90个渔民在基金设立后,他们先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对“现代促进”轮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了债权登记,并将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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