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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修改中小企业赠予继承税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09 南方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为促进日本民间中小企业的代际平稳传承,日本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拟在2007年度的税制改革中提出建议,实行生前赠予情况下的“继承时纳税”。

  “继承时纳税”是指子女在父母生前获得股份和资产的赠予时可以暂缓纳税,等父母亲去世、实际的继承发生时与继承税一并交纳。将赠予税与继承税合并有利于减轻生前赠予情况下子女的税收负担。

  日本经济产业省还提出,废止在中小企业代际传承方面的年龄限制,经营企业的父母亲可以在50岁或60多岁提前退休,将企业有计划地提前交给孩子管理。此前,这方面的年龄限制是必须在65岁以上。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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