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国有大股东不得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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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09 南方日报 |
李荣融:国有大股东不得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即将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5日表示,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但也是一把“双刃剑”。他特别提醒说,在股权 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李荣融是在1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需要谨慎从事,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负面影响。 他透露,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办法经过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即将正式发布。 “对股权激励社会各界议论较多,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企业也都把股权激励提上了日程,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文件发布后,大家都希望国资委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在这方面国资委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工作也在抓紧进行。”他说。 李荣融提醒说,即将正式发布的相关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实施股权激励要与推进企业各项改革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即将出台的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 二是要把握好股权激励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的对象也不能过宽。其次,股权激励要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第三,股权激励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在股权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