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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厂排污“臭”死荔枝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12 南方日报

  玻璃厂排污“臭”死荔枝树

  二氧化硫浓度最高超国标7倍,萝岗区将对其实施强拆

  本报讯(记者/曾雅实习生/马建忠通讯员/林艳肖伶)依据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风景如画却生态敏感的天鹿湖畔地区均属于居住用地。可就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地方,却一直

隐藏着两家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严重超标的玻璃生产厂。有毒废气的排放除对周边果林带来危害给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不说,其中一间厂甚至连合法的报建手续都不能提供。

  萝岗区城管办负责人王薇表示,对于两家排放污染气体毒害居民的玻璃厂,区环保及城管部门将尽快对两厂处以强制拆除和关闭的处罚。相关的处罚办法目前已上报区政府,一旦得到批复,将立即予以执行。

  厂区周边果树多枯萎

  说起位于自家附近的这两家玻璃厂,当地居民可说是深恶痛绝。居住在距离两厂直线距离不到200米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当两家玻璃厂开足马力开工时,当地可说是黑烟蔽日,空气中出现了一股浓烈的恶臭。该厂后面的果林已经有16棵荔枝树枯死,目前又有数棵开始枯萎。而只开花不挂果的荔枝树也有数十棵之多,虽然果农和当地住户曾取得了一定的赔偿,但住户们更为担心的是毒烟毒气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

  据萝岗区环保局副局长江秋林介绍,在区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当中,锦明玻璃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最高达到了6000mg/立方米,最低也达到了2592mg/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标准7倍和3倍,而其排放的烟尘浓度及烟气黑度也分别超过了国家标准。而大明厂的相关数据也超过了国家标准数倍之多,对周边天鹿湖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在历次的检查当中,环保部门均向两厂发出了限期处理通知书。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大明厂仍未能达到相关国家的标准,而锦明厂则干脆紧闭大门,自行停产。

  4622平米厂房无报建手续

  而随着环保及城管部门对两家玻璃厂的深入调查,检查人员发现两厂中的锦明厂厂区内占地面积4303平方米、建筑面积4622平方米的30栋砖瓦、砖混房均无合法的报建手续。“由于联和街属于原白云区管辖的范围,而锦明厂又是划规开发区代管、萝岗区管辖前建成投产的企业,我们特地去区规划局查看了当时白云区移交的材料,可并没能找到。”萝岗区城管大队臧阳春大队长向记者透露道。随后,该大队曾派出了执法队员对锦明玻璃厂进行调查,并多次发出询问通知书,该厂厂方则一直不能提供相关的合法报建手续。此外,该厂所处地段的土地所有者黄陂农工商公司也向城管部门出具了锦明厂厂房报建、办证等手续与该公司无关的书面证明。据此,当地城管部门已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向锦明公司下达了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

  图:

  记者昨日到锦明玻璃厂时,看到其已自行停产。曾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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