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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违法更需“依法”来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12 四川在线

  哈尔滨妇幼保健院为防医生私自收费推新招,在包括妇产科等多个科室安装了8个摄像头,院方表示对这种监控效果非常满意,患者却担心隐私被偷窥。(据《生活报》报道)医院看到自己对付医生的新招发挥效果,喜悦之意溢于言表,那么不得不问医院有没有权力采取这种方式来监考医生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例如城管暴力执法,警察违法办案等等,有太多通过违法来达到维护

法律的行为,似乎都已经习以为常,而且很多时候人们关注的仅仅是违法者是否受到惩罚,至于通过何种方式来维护法律,甚少有人在意。那么我们看看哈尔滨妇幼保健院幼保健院为防医生私自收费推出的新招——安装摄像头,是不是以违法来维法的行为呢?

  其实,医院为了维护医院的利益防医生私自收费,自然是情理之的事。但防医生私自收费的手段应该在法理之中。那医院安装摄像头是否是依法行事?这就不仅关系到医生也关系到做为第三方——患者的利益,更涉及到医生和患者的隐私权。民法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并且我国法律保护的隐私权为与公共、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知道、不便他人知道的信息不受侵犯,显然医院在敏感区域安放这种全天监视摄像头已经涉嫌触及医生和患者的隐私权。

  本来据医院院长介绍“医护人员有在办公室里私自收费、乱收费、收人情费的现象,医院为此遭受很大经济损失。”在种情况下,医院本来是受害的一方,医生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医院并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以侵犯医生和病人的隐私权为代价,这是明显的以“违法来实现维法”的行为。

  医院的这种做法,从效果上看确实大到了院方的目的“安装摄像头后,病人并没有减少,相反各科室的收入明显增加了,一些科室的收入就比上一个月翻了几番,这说明摄像头开始发挥作用了”但医生和患者受到侵犯的权利,医院又该怎样来补偿呢!这时作为被害一方的患者难道也应该像医院一样,通过违法行为来达到维护自身权利的目的?

  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但前提是依法行事。也就是说必须遵守违法更需“法”来治的原则。如果都像哈尔滨妇幼保健院这样,那“违法”和“维法”又还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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