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28 东方网 |
蒋萌作品集在“国六条”、“双70%指标”调控政策出击下,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仍同比上涨5.7%。其中,涨幅较高的城市有:深圳14.4%、大连11.9%、呼和浩特11.3%、包头9%、北京8.7%。只有上海“逆市走低”,小降2.8%。 屈指算来,房产宏观调控已有近3年时间,政府高层、相关部委下发的各种文件、规范措施不胜枚举,但人们看到的情况是房价依然持续上涨,甚至还出现了管理层加强调控、 引导要求理性,房产利益集团“软硬兼施”反抗、推动房价报复性上涨的情况。面对房产措施“只开花、难结果”,谨防调控成“空调”之声不时响起。人们更不禁纳闷:为啥调控“组合拳”似乎就降不住房价这匹“脱缰野马”呢?一直以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各种调控政策与方针的最主要目标。如果认真咀嚼这句话,便会发现,“过快”实际是个十分微妙的关键词。正是因为有它的存在,从字面就可理解为“不禁止上涨”,只是对涨速与幅度有抑制要求。而对房产利益集团来说,只要“允许”涨价,那应对法子可就多了。首先,“过快”本身就是一个“不定量”,其程度范围十分模棱两可,有许多空子可钻。其次,就算是每个月、每季度涨一点,但长流水不断线,不断叠加累积,一段时间下来涨幅同样可观。甚至一些地方与开发商认为这就是对涨价的“默许”、“接受”房产暴利的“既定事实”,因而进一步激发博弈冲动,一些房产大鳄屡屡大放厥词,可见是多么的有恃无恐。 “过快”一词给调控带来这么多不确定性,为什么不直截了当“抑制房价上涨”呢?事实上,尽管大家都在说房地产是暴利行业,买不起房者的不满、“房奴”沉重的呼喊是越发强烈,但各地方、各级政府却似乎始终对“降低房价”、或哪怕是“停止涨价”的言论讳莫如深,各类文件中最多出现的也至多是“稳定房价”。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首先,“分税制”的实施、地方财政增长点有限、各种“苛捐杂税”日渐稀少与规范,一些地方财政的日子并不好过。而面对福利分房结束,商品房市场全面激活,地方政府突然发现,一片原本并不起眼的土地,就可能换来千万甚至上亿的土地出让金。除了土地收益外,房地产行业所带来的税收、GDP、建材、就业等的大幅增长更令地方管理者心花怒放。从总量上看,不少城市的房地产已成为了带动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方式、甚至是支柱产业。出于与房产商错综复杂的利益牵扯、更出于自身财政与政绩考虑,一些地方对调控的积极性明显不高,更不要说让其主动压制“如火如荼”的房价了。出现博弈、试图规避上层调控也就不难理解。此外,经历了数年楼市火爆,各商业银行已然深深陷入房地产投融资的“汪洋”,随着楼价“一路飘红”,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积累。这就好比山坡上滚下的雪球,眼看其越滚越大,担心其迟早会融化,但又难令其停止,更不愿承受其消融的损失,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单单是这两方面,已令高层调控挠头困扰,更何况还有房地产商明里暗里地搅局,为维持暴利循环、暴利泡沫不破“耍心眼”,负隅顽抗。 但是,俗话说得好:当断不断,必受其乱。面对上述现实,迁就、犹豫、迟疑实际是在不断增大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调控成本,许多调控措施效果不佳,更与此难脱干系。转变观念,阐明“抑涨”方针,禁止暴利继续膨胀,实乃必须的“正本清源”。这不仅不是“越位”,而恰恰是及时“补位”。在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房产利益集团独大专横的情况下,唯有高层有能力适时“亮剑”规范,所谓宏观调控,根本意义也就在与此。在此基础之上,继续打击境内外炒房投机;合理加大土地供应,严厉惩处囤地、圈地行径,消除“地荒论”,平抑恐慌性抢购;土地招标过程同样应思虑改革,严防非理性哄抬地价,努力降低开发成本;更应注意的是,控制落实中小户型建设规模仅是一方面,必须警惕开发商以每平方米售价“分子”加速上涨、抵消面积“分母”受限之抗衡行径。至于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建设、经济适用房如何改革、公共廉租房等等,更应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现实需求加以决定。 总而言之,在“安居”这一民生大计上,各级政府不能回避应承受的责任与压力,高层也需正视地方财政的利益诉求与分配,务必要将调控的潜在“阵痛”与影响降至最低,全力确保“居者有其屋”,这是考验、提高执政水平之必须,更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盼。 作者:蒋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