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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恶搞”只能窒息公共娱乐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风靡网络虚拟世界的“恶搞”之风,开始蔓延到了“红色经典”和优秀传统文化。

  从形式上看,“恶搞”作品基本上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的产物,有拍摄、剪辑和拼凑的视频、图片或者话语等;从内容上看,这类作品往往是对现实的反讽、颠覆和解构,具有很强的草根性、平民化等特点。“恶搞”虽然在网络上已经行之有年,但高潮却是在2005年末胡戈制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流行后出现的。

  应该说,“恶搞”所以能够出现并且流行,既是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我们的社会环境日渐宽松和自由的结果。但许多参与“恶搞”的人往往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自由实际上意味着要有一种更强的自我约束能力,意味着一种责任担当。如果把自由理解成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则很有可能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伤害,引起他们的不满,当这种不满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导致强烈反弹,结果就很可能出现对自由限制。

  比如一位网名叫“胡倒戈”的网友制作的短片《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在我看来,就是一部滥用“恶搞”自由的作品。在这部短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却整日大做明星梦;他的红军父亲变成了“地产大鳄”潘石屹;烈士母亲一心想参加“非常6+1”,梦中情人是李咏;胡汉三则成了一个名叫“老贼”的评委。也许作者觉得这样“恶搞”非常好玩儿,但却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已经伤害了新中国立国的一个核心价值。

  无疑,解构这样一个价值,和大众的心态及利益都是相对立的。所以八一电影制片厂的谴责声明得到了很多网友的理解和支持,“胡倒戈”本人也很快公开表示道歉。

  更让人不安的是,恶劣的“恶搞”会为那些主张“恶堵”的人提供口实。经验告诉我们,在任何一个社会潮流面前,处于相对立的两个极端的人的行为,总是互相为对方的极端行为提供合理性。滥用“恶搞”自由的后果很可能将会是没有自由“恶搞”,这一点需要提醒所有喜爱“恶搞”的朋友注意。

  据8月15日《中国青年报》文/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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