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且慢为“罚睡”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45 上海青年报

  □余清明

  “这一觉睡得可真痛快!再开车肯定不会打瞌睡了……这种罚睡不罚款的执法方式,我们100个赞成!”这是从山东开车来江苏的驾驶员张晓军,日前在江苏省宿迁市龙河检查站被执法交警处以“罚睡”后说的一番心里话。对疲劳驾驶者处以“罚睡”,有人大声叫好,称“‘罚睡’不罚款是一种进步”、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对此,笔者颇不以为然。

  交巡警部门对疲劳驾驶的司机采取强制“罚睡”不罚款的措施,得到司机们的“100个赞成”,对这一点我毫不怀疑。但是,对疲劳驾驶者仅仅处以“罚睡”,或者说以“罚睡”代替应有的法律处罚,这样的做法则令人担忧。

  笔者搜索“疲劳驾驶”的相关事件,发现由此产生的悲剧不计其数,最典型的是去年山西沁源“11·14”特大交通事故,沁源县二中20名学生和一名老师被疾驰而来的一辆大货车碾轧致死,事故直接原因就是司机疲劳驾驶。

  “罚睡”确实体现了“人性化”,但是,对疲劳驾驶者仅仅罚睡显然不够。疲劳驾驶是一种危险性极大的违章行为,对这种严重违章行为如果仅仅罚睡了事,警示意义便大大消解。司机睡足了觉重新上路后,很有可能接着疲劳驾驶,因为被交警逮住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甚至是一件“美差”,可以舒舒服服地睡一觉。这样的处罚,受罚者意外之余当然大声叫好,但是违章者的安全防范意识仍然没有树立,安全隐患仍然没有消除。

  对疲劳驾驶的处罚,我认为完全可以参照酒后驾驶的条例处罚。因为疲劳驾车与酒后驾车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性质和后果都一样的恶劣和严重。如果对疲劳驾车者只是“罚睡”了事,对酒后驾者的处罚就应该是“吃点解酒药”、“休息一会”,等酒醒了之后再开车,而不是吊销驾照、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疲劳驾车者罚睡的同时,还有必要对违章者给予罚款、扣分、吊照、拘留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应追究法律责任。如此,才真正体现出“严格执法”和“温馨关怀”的统一,才会让“开睡车”、“开梦车”的人真正清醒过来,做到精神饱满安全驾驶。如果仅仅罚睡了事,那就不是处罚,而是对违章者的一种奖励,是对疲劳驾驶的纵容和怂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