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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孟浩事件看监督力量的成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47 南方网
  山西晚报 雪里埋

  据《南方都市报》昨日(8月15日)报道: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为了解学生小华错填高中升学志愿一事,到广州教育局质询遭拒,因媒体报道而广受关注。14日,广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孟浩道歉;当晚,教育局局长化同旭、副局长陈茂林等约见孟浩。据悉,双方进行了“愉快的交谈和沟通”,并已达成一致。市教育局还将就孟浩事件向公众作出正面回应。

  在众媒体穷追不舍下,在广东省政协的强力支持下,我毫不怀疑孟浩将不辱政协委员之使命,也毫不怀疑当事人小华将如愿以偿地进入公办重点高中就读。然而,这个结局也许并不令人欣慰,因为“孟浩事件”只是一个孤独的标本。

  “孟浩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其他事件经过媒体曝光、领导关注终得解决的发展轨迹,没有两样。这与其说是一个政协委员的胜利,不如说是舆论监督的胜利,以及更高级权力的胜利。

  不要说是政协委员,就是任何一位普通公民就群众关心,或者利害关己的问题前往政府部门了解情况,相关部门都应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积极配合,接受质询。事情本该就此进入正规程序,而不是节外生枝。然而,省政协委员孟浩到市教育局时却被拒绝进入,还遭报警威胁!也就是说,本应是常态的、惯例的程序,居然演变成特例,进而成为新闻事件,需要舆论监督的强力推动,才得以回归程序的轨道!

  学生小华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的是孟浩。这样看来,孟浩自身何尝不是一个孤独的标本,又有多少政协委员能像他这样关注民生,不折不扣行使监督权利呢?可资为证的是,孟浩的特立独行,就遭到某些人的诬陷或误解。一署名“闲鹤”的网友发4000字长文,质疑小华和孟浩是亲戚关系。这是多么的诡异:正常的不再正常,合理的不再合理!

  现在,小华如愿以偿了,类似的,更多的“小华”又怎么办?孟浩以一己之力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吗?因此,但愿小华不是孤独标本,但愿“孟浩事件”也不是孤独标本。(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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