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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步步高,地方政府责任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51 南方网
  南方网 余丰慧

  新华网8月15日报道说,最新调查显示,7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大的主要城市有:深圳上涨13.6%、北京上涨11.1%、呼和浩特上涨9.6%、广州上涨9%、成都上涨9%、大连上涨8.6%。笔者注意到,新华网北京8月11日曾经报道说,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分别是:深圳14%、呼和浩特12.2%、大连11.7%、福州9.8%、北京9.5%、广州9.3%。虽然比例和排名略有差别,但是,几个老面孔依然出现在前列,比如:深圳、呼和浩特、大连、

北京。

  国家调控措施频频出,一些城市房价却步步高涨。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7月份同比上涨5.7%,国家建设部也不得不承认“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这无形中说明一系列调控措施的效果确实不能令人满意。更为严重的是,这极大地降低了百姓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信心和期望。去年,百姓抱以很大希望的调控措施,结果几乎没有发生效果。今年,百姓再次对国家调控措施寄予厚望,而措施出台两个月有余,商品房价格依然上涨特别是一些城市增长幅度仍然达到两位数,连租房市场价格也直线上升,个别地方出现了“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现象。

  能否遏制房价过快增长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和现实利益,而且,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威信的问题。多次出台措施调控却屡次不能发挥效果,房价依然“我行我素”,对于政府在百姓中威信的影响可想而知。除了应该反思已经出台的调控措施是否得当以外,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在真心贯彻国家的调控措施,是否存在阳奉阴违、利用“有形之手推高房价”的问题。

  我们仅以一直处于房价涨幅排行榜前列的呼和浩特市为例。去年第四季度,呼和浩特市房价涨幅一举“夺取”全国第一,并且是连续三个季度涨幅超过10%。今年1月至4月,呼市商品住宅又以13.5%的同比涨幅,位列全国房价涨幅前三名。到今年七月份,房价涨幅仍然达到两位数的12.2%,在70个城市中排名第二。房价由去年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下,到目前全市商品房平均价格已上涨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现了这么大的涨幅呢?我们从前段关于呼和浩特市房价争论中得知,6月中旬该市主要领导说:“目前房价增速较高是与过去房价基数低有直接关系,2005年每平方米2400元,在全国37个大中城市中排第35位。”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是一些地方领导把该市房价与过去比较,与高房价地区比较,惟独不与当地百姓的收入比较。结果在土地上做文章,在经营城市上搞名堂,更有甚者还请来专业策划公司进行策划。大拆迁、大建设,甚至与开发商联手推高房价。房价上去了,政府政绩出来了,开发商赚大钱了,而百姓却苦不堪言了。

  我们知道,当媒体把呼和浩特市“有形之手推高房价”的事实报道出来后,呼和浩特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人民网》发表了一个声明(其实是重复该市主要领导已经讲过的话语),声称如何按照国家政策管理土地、如何贯彻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等,并且拿“迎接明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说事,竭力为该市推高房价的事实辩解。这样以来,该市连续位列房价涨幅前三甲,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地方政府“有形之手推高房价”的典型案例。找任何借口辩解,都掩盖不了已经公布的数据所显示出来的铁的事实。

  因此,解决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问题,关键在于砍掉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有形之手。就像新华网记者杜宇所说,明确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能切实负起责任,建立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目标责任制,坚决维护中央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不会是一句口号了。(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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