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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帮忙竟被骗财骗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58 南方新闻网

  找律师帮忙竟被骗财骗色?

  原告指委托律师利用职务之便骗财并奸淫自己妻子,将律师和司法局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杨敏)原告身陷囹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结果竟被骗财骗色?后深圳市司法局作出决定,对律师给予行政处罚,但对原告反映的律师对其妻子实施骗色奸淫的

问题,因缺乏证据不予受理。原告以此将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司法局重新作出处理。昨日下午2点30分,福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案情缘起于两年多前。据了解,原告杨某系深圳市深盛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走私于2004年7月1日被深圳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并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原告之妻李某经朋友介绍,找到律师洪某,委托其为原告提供法律帮助。

  2005年9月,出狱的杨某向国家司法部控告洪某利用律师身份,用恐吓、胁迫、诱骗等手段奸淫自己的妻子、诈骗原告巨额钱财。国家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责成深圳市司法局调查此案,具体由深圳司法局律管处进行调查。

  2006年3月,深圳市司法局作出决定,对洪某处以行政警告处理,而洪某则退还了律师费10万元。对于原告反映的洪某对李某实施骗色奸淫的问题,因缺乏证据不予受理。杨某认为,深圳市司法局作出的决定不尊重事实,处理过轻,于2006年6月将司法局告上法庭。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被告深圳市司法局和第三人洪某均委托律师代理人出庭。原告出示了大量转账单据和发票,证实洪某于2004年7月2日至2005年4月30日,前后收取的费用总共达143万,最终被追讨回120万。

  原告还拿出自己在狱中时妻子李某给其的来信,以及李某手机中提取的短信,表明妻子是在收到恫吓、胁迫、诱骗的情况下与洪某发生了性关系,此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针对原告的控诉,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表示对洪某私自收取律师费的行为已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洪某已退还律师费10万元。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只需陈述行政处罚所指向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原告所称的洪某与李某之间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问题,仅凭原告提供的短信记录打印件不能证明,且洪某涉嫌的强奸罪和诈骗罪的立案和侦查不属于被告职能范围。

  对于原告对律师洪某的指控,第三人洪某昨日下午对记者表示,原告的指控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其已向法院提出了书面申请,将对原告追究有关责任。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昨日未当庭宣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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