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无证不得传播视频,既非必要也难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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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58 南方报业网 |
据《财经时报》报道,广电总局正在制订新的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以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现象进行规范。根据新规,今后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尽管具体政策还未出台,但这样一条语焉不详的消息已经引起网民的急切关注。有人担心,民间视频创作虽然日渐活跃,但还处在脆弱的发育期,经不起这样的束缚,一管便死;有人担心,准入门槛和资格鉴定,将会使竞争优势向大网络公司倾斜,如果中小视频网 站整体趋向衰落,将会伤害市场活力和行业进步动力,甚至可能从免费视频倒退为收费视频。绝大多数网友,不管是视频作者还是观众,都表达了悲观的预期。有业内人士分析,广电总局此举旨在促使网络视频这一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其管理体系。“恶搞”成风,为网络视频产业管制提供了必要性。但恶搞本身并非十恶不赦的网络现象,更多的只是网民自娱自乐的游戏。一方面,恶搞片广受欢迎,具有惊人的传播力,因其满足了网民的趣味需求。人的需求,只要不伤害他人,便谈不上对错善恶,更谈不上有罪。网民通过鼠标投票,已经为网络视频提供了基本的正当性。另一方面,恶搞片朝气蓬勃,具有惊人的创造力和想像力。与中国电影等文化产业久治不振的乏味情形相反,恶搞片虽然多半短小粗糙,但是生机勃勃趣味横生,洋溢着自由创造的气息——这种气息正是文化世界里繁荣的先兆,实在是值得珍惜。 当然,自由自在难免就口无遮拦横冲直撞,一时无心触犯了一些神圣的公共价值,这种现象确实应该注意。只是这类作品毕竟不多,似乎不必大动干戈,全面“围剿”,殃及整个网络视频领域。 据悉,广电总局对DV短片《鸟笼山剿匪记》高度重视,认为这类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必须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可是,在“有影视剧情节”和“存在向公共传播的目的”之间,缺少必要的逻辑联系。本来,网络视频与私人博客相近,都只是网友在网络空间中表现自我、展示才华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网民都可能成为观众。观众的点击鼓舞创作者的热情,而每一个上传作品都在参与一场传播力的竞争。虽然只有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的作品大红大紫,演变成公共事件,但从深层动机上讲,所有挂在网络上的作品,无论文字还是视频,都是以“向公共传播”为目的。如果有此目的者均需领许可证,那么正如网友所说,“以后连上网都要办许可证了”。 其实,在新规细则出台以前,很多人都在猜想,“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到底怎样具体执行?每上传一段短片都需要申请吗?还是每一个想要上传短片的人都需要经过资质认证?是不是只有某一类视频需要办证?哪些需要办证,哪些不需要?有人极端地反问,如果我要在博客上放一段我家小狗的录像,是不是也必须先办许可证?这条规定之所以引人猜想,就是因为它在技术上难以执行。在网络空间中,私人和公共的界限随机变动,很难用一纸僵硬的规定准确地区分出,到底谁应该领许可证。 当然,既然网络空间中包含着公共生活的内容,秩序维护和法律监管便是正当必要的。只是“一网打尽”未免用力过猛,既缺少必要性、也缺少可行性。实际上,准入制背后是对网友的不信任,其逻辑是所有试图上传视频的人都有可能威胁到网络公共秩序,只有那些经过批准的人或者作品,才是可信的、合法的。这种类似有罪推定的思维,显然与法治理念相悖。也许,在网络视频监管方面更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上传自己的作品,但对那些触犯法律的作品及其提供者,要依法予以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