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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能只为高考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16 大河网-大河报

  福建省南平市市民任建平,默默做了几十年好事,从来不求回报。但自从该省出台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中考、高考可以加分”的规定后,他“开始为申请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奔忙”,并因为未能如愿而把当地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而他本人也被人质疑“见义勇为只为高考加分”。(见8月15日新华网)

  这是一件很让人尴尬的事。任建平原来能感到自己道德高尚,但现在可能就不那么

肯定了;周围的人原来把他当做一个楷模来学习和教育子女,但现在这个楷模可能也有一点黯然失色了。

  一切都是“功利性”惹的祸。我们尊敬有道德的人,是因为他做了好事不求回报,如果做了好事就要求得到回报,那就会被看做是一种交易。交易无所谓高尚不高尚,只有合算不合算,因此也没有是否值得提倡和值得尊敬的问题。

  我无意在这里贬低任建平先生,毕竟他当时救人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样可以为孩子“加分”。我担忧的是:福建省出台了这个规定后,会不会导致某些人精心策划“见义勇为”的事件?那些见义勇为者的孩子因此而进了好学校之后,他们还能否继续受到社会的尊敬?

  如果道德行为可以预期获得超额的功利上的好处,就必然会使道德人物丧失其道德号召力,有可能使人们的道德动机变得不再纯洁,有可能最终使道德行为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刑法中设立“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将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据悉,德国、法国、瑞典、挪威等国的法律中都有“怠于给予救助罪”或类似的罪名,违反者将被处以罚金直至两年监禁。当然,我也同时主张制定“见义勇为法”,确保那些见义勇为者在救助时所受的损害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偿,注意,是补偿而不是重奖。□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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