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政府部门岂能养"黄牛"?(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16 东方网

  最近不断收到一些地方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来信来稿,反映他们那里的劳动保障部门开办“黄牛公司”,乱收费,敲诈弱势群体。

  原来只听说铁路有养“黄牛”倒卖车票的事情,怎么政府部门也养起“黄牛”来了,甚觉怪诞,于是笔者就去几个地方作实地采访。调查结果证明读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有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确实新办了盈利性企业,其人员多是本部门头头脑脑或上级领导的亲

朋好友。仅就这一点来说,就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中央多年来一直三令五申,严禁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难怪当地群众把这种寄生在劳动保障部门躯体上的新公司,讥讽为“黑公司”、“二窝鬼子”。

  按照《劳动法》精神和国务院及国家劳动保障部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法定的政府行为,其政策性强,责任性大,必须由依法设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运作。而在一些地方现实的情况却是,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个人名义申办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却拒绝受理,一律推到“黑公司”去登记或代理,于法无据、与法相悖的这道门坎一增设,参保者就要额外向“黑公司”交纳三五百元手续费。政府部门把法定的业务工作“转让”给了“黑公司”倒把赚钱,这与铁路售票员勾结票贩子,手法不二,如出一辙。可见,老百姓反映政府部门养“黄牛”,开办“黄牛公司”,恰如其分。

  这种“黄牛公司”寄生于政府部门,张扬着政府部门的旗号,受政府门力顶和扶持,因而财源茂盛。他们除了在个体参保人员(这个群体将越来越庞大)头上宰一刀,还要向每个下岗、失业、离退休人员收取数百元档案保管费。这费那费,一个县级“黄牛公司”一年轻而易举地就从弱势群体身上搜刮数十万、上百万元。在此要顺便说一句,党政机关干部,不管是在职的还是离退休的,其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从来没有向个人收保管费之说,怎么政府部门给“丧家”的职工保管档案就收费了呢?真是“雪上加霜”!难道工人天生的活该倒楣?公道的做法是,有关部门更应该免费为下岗、失业、离退休人员保管档案。

  面对群众对“黄牛公司”的强烈不满和义愤,劳动保障部门的官员竟如此自我圆场:现在用工形式多元化,个体参保人数太大,下岗、失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太多,劳动保障部门无力顾及,需要设置代理单位为之缓解工作压力。如果这个理由能成立和被认可的话,那么,每逢火车客运高峰售票人员顾及不暇,把车票批给“黄牛”倒卖,也就是名正言顺的了?凡事涉民众个人的公共服务,没有不面广量大的,难道都可以养“黄牛”帮忙,化解工作量?譬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身份证,事涉千家万户、每位公民,并没有听说他们开办“黄牛公司”代办业务嘛!话再说回来,如果当真因为工作量过大,承受不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增编添人。然实际情况呢,有的劳动保障部门养着“黄牛”“越俎代庖”,胡乱掺乎法定的公共事务,编内的工作人员却人浮于事,尸位素餐,自在逍遥。

  说到底,劳动保障部门养“黄牛”,根本的动机目的还是为了捞钱。国家禁止乱收费,他们就搞“下有对策”,开办“黄牛公司”,利用“企业行为”去搜刮,自己在幕后坐收渔利,岂不妙哉!更妙的是,“黄牛公司”所讹诈来的钱不纳入财政预算,一律进部门“小金库”,毫无监督制约,可以随意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铺张奢侈。这样,只会助长不正之风,滋生腐败。此乃政府部门养“黄牛”危害之一。

  政府部门养“黄牛”危害之二,违规乱政,隐患极大。社会保险业务事关广大职工终身大事,涉及万千参保者的“保命钱”,让违法违规成立的让朝不保夕、说散就散的“黄牛公司”来插手必须依法运作的政府行为,是在拿政府行为当儿戏,老百姓有理由怀疑它,不信任它,不能不忧心忡忡,毕竟“黄牛公司”不具备依法从事政府行为的资格。江苏睢宁县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黄牛公司”,假代理之名把外出务工人员的保险费和失业人员的救济金计数十万元私分贪污,5名劳动保障部门公职人员涉案,除1人病重住院外,其余4人均已被依法逮捕(见8月15日《江南时报》)。这就是警鉴和教训!

  政府部门养“黄牛”危害之三,抬高门坎,设置障碍,阻碍社保扩面工作。近年来,对于社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上上下下一直都在吆喝“扩面”,然而却又在养“黄牛”胡乱收费,这不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倒行逆施吗?一些地方下岗、失业人员不愿意接续社保,他们是害怕“黄牛公司”宰割和欺骗啊!

  政府部门养“黄牛”,以权谋私,搜刮百姓,严重背离了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寄生在政府部门的形形色色的“黄牛公司”,必须一律尽快清理查封,同时要严查参与“黄牛公司”非法经营的经济犯罪行为。为防止部门“护短”,清理工作需要执法执纪机关强力介入。总之,对于政府部门养“黄牛”的现象,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以儆效尤,谨防谬种蔓延。


作者:石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