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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欣弗事件反思"认证式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50 云网

  ■燕农

  备受关注的“欣弗事件”终有定论——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欣弗事件”的调查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从此前一系列信息看,这应该算是一个意料之中的结果。所谓“违反规定生产”,在笔者看来,归根结底是管理层面出了问题。除了企业内部管理之外,欣弗事件所暴露出的药品生产“认证式管理”弊端尤其值得注意。

  自1995年以来,我国药品生产实行GMP认证制度。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际通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对未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限制;2004年7月1日起,没有拿到GMP证书的药厂必须停产。这样来看,GMP认证既是质量管理规范,又像一个带有管理性质的药品生产进门资质。

  在“欣弗事件”调查结果公布之前,药监部门与华源公司的先后表态,均涉及到了GMP认证。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药品质量,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进行抽检是一种事后保障措施。国家有了标准,企业“就应该按照标准做事。”华源公司通过了GMP认证,公司应该对产品质量的检测做最后把关。而华源公司某高层人士称,“我们是通过GMP认证的药厂,我们的‘欣弗’是按照规定检验合格的产品。”公司一高层还指出,国家药监部门在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8月15日《北京青年报》)

  这样梳理下来会发现,GMP认证是欣弗事件的焦点问题之一。管理部门认为,企业既然通过了这个认证,那么不用再做太多的检查,你就应该按照这个规范去做。从公共管理的层面看,药监部门显然过于相信认证的作用了,甚至进入了“认证式管理”的误区———以认证与否,来衡定对企业生产质量的放心程度。

  这样的逻辑无异于给企业规定一个大的框框,然后让它生产自律,让它生产“慎独”。就如同人的管理一样,若干事实证明,自律和慎独是不可能完全靠得住的,要让一名官员廉政勤政,必须还要有“他律”。同理,并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环境中,以认证与否来判断一个企业的诚信度,也是一叶蔽目。

  虽然“3·15”认证、“免检产品”认证等,与GMP认证不可同日而语,但过于信任认证效果所暴露出的问题是一样的。“3·15”、“免检”欺骗了消费者,戴上“GMP”的护身符就不会欺骗人吗?所以,杜绝“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重演,关键是不要被企业头顶上种种光环蒙蔽住监管的眼睛,尤其是“认证式管理”的思维模式当休矣!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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