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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1:01 信息时报

  深圳消息 深圳市物业管理收费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深圳市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还将新增包干制计费方式。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物业管理收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政策指出,9月1日起,深圳市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深圳市现行物业管理收费仅采取酬金制,新政策新增加的包干制计费方式。规定指

出,从9月1日起,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应以实际的支出为计算依据,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支出为基数计提酬金。酬金提取则由物业公司和业主根据供求关系、企业资质、管理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比例或固定数额。

  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交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各类经济房均适用新规。

  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增设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服务项目实行强制收费,物业公司也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办证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新政策没有公布住宅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有关负责任表示,该标准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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