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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交优惠,政府责无旁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1:02 信息时报

  公交优惠对学生说“不”已有两年,而如今“1元鲜见、2元普遍”的公交票价让不少学生哥为荷包喊“痛”。对此,始终关注此事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和有关公交企业齐声呼吁政府牵头解决。

  2004年5月1日,广州全面取消包括学生月票在内的公交月票制度。老人乘车优惠政策不变,但在学生票优惠上,决定权留给了企业自行决定。结果是,全市公交公司对学生优

惠齐声说“不”。广州市人大代表郑孝记呼吁了两年,至今仍无下文。

  显然,我们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公交企业,学生公交优惠政策的废止,是政府相关决策失误造成的,因为将学生公交优惠的决定权交给企业本身就是欠周密的。

  首先,学生公交优惠是城市公交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社会福利和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无论是老人乘车优惠,还是学生公交优惠,抑或残疾人优惠,都是政府责任,政府在这方面必须起主导作用。因为一方面,哪些人享有公交优惠,优惠幅度多少,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统一的规范,以便各类市场主体有所遵循;另一方面优惠对象的多少,范围宽窄,可能直接关系到政府补贴的额度或者政府财政税收支持力度的大小。

  学生公交优惠是否保留交给企业决定,这是对取消该项优惠的直接而明确的暗示,因为既然把决定权交给了企业,就意味着这项优惠本身可有可无,并不重要,否则象老人乘车优惠为什么直接保留而没有交由企业决定呢?何况,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本身并没有义务向特定群体提供优惠服务,否则不仅带来经营损失,还涉嫌不公平交易或服务歧视,从这个意义上,没有政策支持的服务优惠可能引起其他乘客的质疑和不满。事实上,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各个公交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是不可能保留学生公交优惠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近年来各大中城市都在不断深化城市公交改革,无论是票价标准还是支付方式都有不同变化,但绝大多数仍然保留了包括学生公交优惠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像广州市这样全市公交公司齐声对学生优惠说“不”的现象绝无仅有。这使得跨区上学的中小学生的日常交通费用大大增加,实际上也变相增加了家长的教育负担。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没有政府的统一协调、统一政策和统一标准,单靠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的公交企业自行协调解决,恐怕学生公交优惠还会遥遥无期,因为这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因此,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应再作壁上观了,必然认清自身责任,积极协调和调研,尽快出台学生公交优惠政策。

  (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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