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私制5万多“名牌胶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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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1: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5万多“名牌胶卷”,竟然是在一间普通的民居内通过几名工人人手制作出来,民警接到举报后赶到这个地下工场,也被一箱箱堆满了房屋的胶卷吓了一跳。近日,佛山中院二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杜某宏、叶某健有期徒刑三年及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和一万元。 小区内建起流水线 去年3至4月间,被告杜某宏纠合被告叶某健在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某花园2栋103室设立地下工场,由杜某宏购置远红外线热收缩膜包装机、胶枪等工具,并用一辆白色面包车从“老陈”(在逃)处运回假冒“柯达”、“富士”商标的胶卷,从林某处运回假冒“柯达”、“富士”商标的包装盒,由叶某健先后组织了7名工人在工场内将“柯达”、“富士”胶卷进行包装,期间,叶某健负责管理工场、安排工人生产以及代杜某宏发放工人工资,胶卷包装完毕后,由杜某宏运走。 同年8月23日,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先后将杜某宏、叶某健抓获归案,并从工场及其仓库缴获已包装好的“柯达”牌100度、200度、400度胶卷、“富士”牌100度胶卷合共53340卷,上述物品共价值719280元,缴获“柯达”牌、“富士”牌包装盒合共19.8万个,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3760元。 佛山中院驳回被告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杜某宏、叶某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杜某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某健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杜某宏以其行为属犯罪未遂,且原判认定犯罪数额有误为由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其无罪。佛山中院驳回杜某宏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