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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济南时报:“勤工俭学”咋成了欺骗学生的幌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4:24 四川新闻网

  7月上旬,70余名少女怀着美好的憧憬,在班主任的组织下从河南柘城县到宁波市一家工厂“勤工俭学”。她们中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2岁。在打工期间,她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6个小时,苦不堪言,手烂了也不敢休息。在4名少女逃离、家长报案后,被骗少女才被政府部门解救出来(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不难看出,成了噩梦的暑期打工,其实是一种变了味的“勤工俭学”。

  所谓的勤工俭学,指的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贴补生活,维持学业。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勤工俭学的内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恣意拓展和延伸,学生个体谋取劳动报酬维持学业的方式,在某些地方已发展成学校及老师创收的手段。在这样的意识指引下,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似乎在不知不觉中已变“调”走“形”。比如新疆曾规定学生每年必须参加拾棉花勤工俭学活动,但参加这样的活动不但没有给学生报酬,还给学生规定摘棉花的定额,完不成定额的还要家长帮着干,实在完不成的还得按照规定交罚款。照此看来,学校实际上是将勤工俭学变成了单纯的挣钱,早已经背离了勤工俭学中的“勤、俭”要义,怎么能不引起社会和家长的强烈质疑呢?至于遭骗的学生成了“包身工”,那就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按国家政策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勤工俭学项目,都必须充分体现学生参与实践的特色。除此之外,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让他们掌握劳动技术技能的同时,也使其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负担,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和意识,只有这样的“勤工俭学”才是名副其实的。

  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勤工俭学的长效机制,让学生们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下获得勤工俭学的乐趣。

  [作者:孙广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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